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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鈥嫻赜?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7 13:29:46 浏览:47

来源时间为: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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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0-23 09:05来源: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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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考发〔2022〕44号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客观题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客观题

11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主、客观题相结合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主、客观题相结合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须在深圳市,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http://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我院、各考点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

考试成绩和考试合格标准计划在考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http://www.cirea.org.cn)查询。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我院对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和深圳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密切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

(二)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深圳市考试院

2022年10月19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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